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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村今年进行水利建设把原有土地整改。除去原有地后多余地有四五百亩。村委会决定出租作为村务开支。我们村民决定把它分给大家不知是否合法 ?还有, 村里五保户老人都死了五六年了,地还不抽,由村领导种名曰租种【三十年不变】。。。。。这是否合理?

民事相关
2009-11-26 09:4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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