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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湖南郴州市的老邓,现因有事暂住在深圳市长子家里;在郴州市我有一套住房出租,合同规定一次交两个月房租,承租人说没钱就只交了一个月的。现在我打十几个电话他都不接,我预感到他是下决心拖欠房租。合同规定:拖欠房租超过7天,甲方可以收回房屋,并没收押金;在网上看到律师的建议:“可以收回房屋”;但是怎样“收回房屋”呢?派出所说要去找法院;等法院判下来,拖欠的房租比押金少不了多少,他冷不防地把家具都拖走,人找不到,电话他都不接,怎么办?叫锁匠开锁,强行收回,他可能告我偷了他的贵重物品;敬请律师指示:我该怎么办?谢谢垂询!

刑事案件
2009-11-24 13:29:09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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