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于2009年11月2日在家中摔了一跤,送去**医院就诊 并住院。我让我对象在医院陪护 再2009年11月7日早上五点左右 医院的顶墙掉下一块水泥块 将我对象砸伤 当时做手术 头部缝了7针 嘴上4针 当时医院说 先治疗后谈赔偿 一直在**医院住着 09年11月15日拆线 在医院做了复诊 经诊断为头部有轻微异常 一直打吊瓶治疗 09年11月23日早上 医院给我答复 说按照有关规定 医院的赔偿为90元每天 包括陪护费及误工费 我想问下律师 这样的赔偿对吗?脑部有异常 头上留有疤痕 住了大半个月 医院就陪这点钱 对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