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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于2009年11月2日在家中摔了一跤,送去**医院就诊 并住院。我让我对象在医院陪护 再2009年11月7日早上五点左右 医院的顶墙掉下一块水泥块 将我对象砸伤 当时做手术 头部缝了7针 嘴上4针 当时医院说 先治疗后谈赔偿 一直在**医院住着 09年11月15日拆线 在医院做了复诊 经诊断为头部有轻微异常 一直打吊瓶治疗 09年11月23日早上 医院给我答复 说按照有关规定 医院的赔偿为90元每天 包括陪护费及误工费 我想问下律师 这样的赔偿对吗?脑部有异常 头上留有疤痕 住了大半个月 医院就陪这点钱 对吗

医疗纠纷
2009-11-25 15:02:06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给的是否合理,要看你方的实际损失。。。
    比如伤者的误工,护理人的护理等。。。。
    还有医药费。。。
    如构成伤残,还有残赔金,被抚费等。。。。。。
  • 你的情况是在医院就诊过程中,发生的人身损害赔偿。如果你的情况恢复的差不多了,可以做司法鉴定,看是否构成伤残,如果可以构成的话,你的赔偿数额就比较大了。有残级赔偿金,交通费用,医疗费用,误工费用,护理费用,伙食补助费用,等
  • 要明确损害后果再要求赔偿,否则没有相应依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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