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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8年9月底至2009年10月23号在本地某公司工作!在此期间没有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82条可以要双倍工资!我于2009年11月3号在当地劳动监察机构投诉!(我找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和该部门在一起!让我去该部门投诉!)证据都复制了一份给该单位!(工作证,工资单,辞职证明)当时该部门工作人员和我说不一定可以要到双倍工资??还劝我不要向公司要这个双倍工资!请问像我这样的可以要双倍工资吗?要是劳动部门未能帮我要回该工资我该怎么办??(证据我手上还有一份!)还有在此期间公司没有给我教社保!我可以要他把社保的钱补给我吗?还是帮我补交一年的社保??希望律师可以帮我出点意见!让我参考一下!谢谢!!

其它综合
2009-11-22 22:41: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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