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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收了客户30万元的广告款,后我公司将20万元交给朋友介绍的一家广告公司做。并与该广告公司签订合同,期间因种种原因。该广告公司现做不了这笔业务,20万元也不退给我们,该公司办公地址已更改。我们现在也找不到人,客户要求我们在年底前退还30万元款项。我们已将10万退给客户了。也给客户公司开了发票,但是我们付给那家广告公司的20万元,至今没有收到他们的任何发票。后经税务局查询那家 广告公司在今年5月份之后就非正常运营,所开出的票据都是无效。现在该广告公司人去楼空,但是客户这边肯定是要找我们索赔,还要我们赔偿他们的经济损失10万元。总共30万元我们肯定赔偿不了。最重要的一点,如果现在客户跟那家广告公司联合起来坑我们,我们该怎么应对?请给分析一 下:我们公司有没有构成诈骗?如果不构成,那么客户要告我们,我们宣布破产的话,公司的法人或者股东有没有什么连带责任?(签于跟客户的合作关系,我们把与那家广告公司的合同复印件也提供给客户了,这样对我公司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我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纠纷
2009-11-21 19:18: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在一定情况下,即使公司破产,股东也是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我摘录了最高法院关于公司法的司法解释二的一些法条供您参考:

    第十八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上述情形系实际控制人原因造成,债权人主张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十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第二十条 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 你司不构成犯罪,但是如果客户告你,你败诉可能很大,逃债方式很多,破产是下策!
  • 你公司不构成诈骗。如果公司破产,要经过清算,股东只有在出资不实时承担未出资范围内的责任,其他没有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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