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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青岛做服装和被子生意的. 2009年11月16日给天津发了两件货. (货是15个夏被和一个大被一个包装...1件套被又是一个小包装.) 20日给我来了电话说两件货多少东西了(少了3个夏被和一个套件的床罩和枕套.... 这两个是分开装的). 说从物流没动手痕迹就是说我少装了. 我让他报警,他说, 我是发货方让我报警. 21日, 就是见天下午2点左右来电话让我给他赔.....

其它综合
2009-11-23 13:11:5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如果你发货时有物流方确认的发货单,应当以该发货单为实际数量,收货方向你主张赔偿,你可以追偿物流。如果你发货时没有物流方确认的发货单,问题比较麻烦,在协商(可以考虑未来的业务发展,在双方谅解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解决)不成的情况下,可以通过诉讼解决,但是收货方应当提供你少发货的证据,当然也不能够必然排除物流方的丢失情形。
  • 可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
  • 你不是通过物流发的货么,应该有发货单吧?发货单上没有记录具体的物品和数量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