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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哥是司机,被人事先踩点、有预谋的进行人身伤害,用砍刀砍伤太阳穴缝8针,右手也砍伤,住院1个礼拜,花费5300元,钱是砍人者家属出的,现已出院。当时报案后派出所未及时出警,第二天把嫌疑人带去做了个笔录,拘留了1个晚上,并没收了作案工具并把人放走。现在我哥能告他故意伤害罪吗?砍人者当时前1天来家问了几次,并采用欺骗的手段,把我哥叫去,二话没说 就砍,如果不是别人发现,估计就砍死了,现在派出所让做个司法 鉴定,我能直接告他坐牢附带民事赔偿吗?

损害赔偿
2009-11-21 17: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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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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