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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后孩子抚养费是否可以以物(奶粉、衣服等)的形式支付?如果不行,是否可以要求抚养孩子一方每月提供支出明细? 2、抚养孩子一方再婚后,另一方是否可以申请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3.2岁以下的子女判给母方抚养,2岁以后,父方是否可以以“母方是聋哑人,对孩子的健康成长和教育不利,且父方经济条件更佳”的理由要回抚养权?

婚姻家庭
2009-11-21 11:3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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