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问题:(1)我家宅基地楼房是父母1991年所建,“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所有权”证书是1999由村委集体办理。“证书”的“产权所有人”填写是我姓名,下面“产权共有人”显示为空白。请问:我能否向房管所申请在“产权共有人”一栏加注父母姓名,或“证书”的“产权所有人”更改为父母姓名。(2)在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屋产权所有权”的申请表上,其中有一栏“现有产权所有人家庭成员”填写有她们俩姓名,“产权共有人”同样显示空白。请问:我提出离婚,这房屋产权会否与她有瓜葛(我们登记结婚时间是1995年),如“婚前财产”、“婚后财产”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其它综合
2009-11-19 20:03:0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