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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有限公司在股东转让变更中提交的《章程修正案》与原《公司章程》条款不符,如在原《公司章程》第三章第六条为“公司股东共2人”而在《章程修正案》中写明修改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八条为“公司股东共3人”,这样“通过的股东变更”是否程序合法?

公司企业
2009-11-19 13:22: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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