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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帮一个外地朋友在我们当地租一块60亩的土地种菠萝蜜,但此地是从别人手里转租过来的,当时我跟朋友说好转让费是31万,因为这块地原来跟林业局打合同中的是造纸林,所以改种林种的话比较麻烦,但后来我跟老板把价格压低到13万,林业局的事我去处理清楚.又因为我朋友说她是外地人,可能在当地创业不是很方便,她愿意出全部购地的资金,给我10%的股份,让我自己在合同上签名就好了.后来她从其他渠道知道这块地的成交价格是13万,现在她要求我退钱(我实际才收到她交来23万的购地款),我不同意,她现在已经在公安局报案说我诈骗,公安局也立案了,我有点不明白,我这也成了诈骗吗?急需律师帮帮我,跪谢!!!

刑事案件
2009-11-18 23:19:2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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