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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 我是湖南一家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员工,在公司主要负责电脑终端的组装和公司汽车的驾驶,(汽车只买了国家规定的交强保险,其他保险全无)国庆节,我跟公司列外一个负责人打了个招呼,没和公司老总说,(公司用车也没一个明文规定,车钥匙一直都在我手里拿着,因为公司老是加班,常去广州什么的),开车去广东连洲,然后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一人死亡和一人轻伤,(我左转弯,对方直行,而且超速,没驾驶证和车牌的二轮摩托车)通过交警调解,(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我个人赔偿了对方17.8WRMB,在我出交通事故时候,我第一时间告诉了公司负责人,然后我老婆也多次给电话公司的负责人,让他们派个人帮助处理这单事情(当时我进了看守所,因为对方死亡,进行了拘留,对外界没有联系),可我公司领导,迟迟不肯前来,协助我老婆处理这次交通事故,中间甚至每一个电话,我赔偿完对方之后,回到深圳,车也修好了,然后公司把我工资克扣,而且也不赔偿此次事故中的部分金额,我想问下,我这样的情况能否请律师,追讨公司连带责任,和经济赔偿,目前我正进行交强险的索赔,大概是11W 余下的钱,按法律来说,能否追讨?公司负责任吗?

交通事故
2009-11-18 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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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