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我家人在老家的乡信用社存了两万元钱的活期,信用社出据了一张活期存单,后因用钱,便取了6000元,信用社收回了20000元存单,返给我家人了一张14000元的存单,当时家人没有注意.可后来偶尔才发现存单上竞然打的是我伯的名字,当时便与信用社经办人联系,他说,没有关系,随后有时间来换成正确的.可家人竞然淡忘了此事,直到前些日子,才想起此事,等拿去信用社说要换时,先说要拿我伯的身份证,拿去之后,却说此存单上的款项,已经被我伯取走了.而且此时信用社经办人员已经不是原来的人了,而原来的经办人也说时间长记不清了.请问我应该么办? 如果寻求司法解决的话,要怎么做?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呢!.
问题补充: 我手头的存14000元的回执上也是我伯的名字,经办人因不想承担责任便推说记不清了,而信用社留存的取20000元及存14000元在原始单上分别打印的是我父亲与我伯的名字,但储户确认都没有我家人签字,而是信用社经办人签字的。如果要告信用社的话,证据好像不是很充分,而且,信用社也不会让我复印其始单据的。甚至也可能毁灭对其不利的证据。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告信用社吗?需要收集那些证据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