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说是月薪,但由于合同及工资条公司都写为基本工资900元,但总的都按原约定的总工资发给我(注:不足原约定的部分如果我有加班就把加班工时按900元计算列出,还不够原约定的就直接写个加班工资,也没有加班时间),同时加班费按900元标准计算,但请假和迟到都按约定的总工资计算,请问这样如果请产假我的工资应该按每月900元还是按总工资发给我,现公司按900元发,请问是否合法,我该如何争取让其按总工资发放于我?另我还可以争取哪些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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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正常工作算产假工资,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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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3800,合同签订时薪资处空白,但公司承诺可以每月拿到3800,考虑到当时不签工作就无着落,就违心签了。合同签订后一直没有发给我一份,但入职一年内都是按照3800标准来发。
具体为:900+加班费(实际加班,按900基数算,一般20小时左右,100多块)+加班费若干(无加班时间,只为凑够3800),请假迟到扣款均按照3800基数,社保也是按照3800标准缴纳和扣款,纳税也是3800扣除请假、迟到、社保费用后计算。另,工资条标准工资部分不完全是900,前几个月是2300,半年左右才调成900的。
产假没有给够三个半月(晚婚晚育),我休完三个月后去延假不给,并告知我产假工资按照900算,且三个月产假工资一直没有发放。我投诉到劳动部门并申请仲裁(当时仅争取权益:三个月产假工资、半个月产假、合同书)同时继续休假半个月。三个半月假满去公司上班,发现考勤信息已取消,无法打卡上班,产假工资仍然没有发放。鉴于公司这种做法,又同时宝宝尚小,须母乳喂养,我就再次投诉到劳动部门,并中止去公司上班到现在已经有近两个月(仲裁结果一直迟迟未出)。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如果仲裁不利我(仲裁员和公司律师关系密切,仲裁时就有明显倾向)怎么办?如果去法院,可以增加权益申请么?
我有无必要书面通知公司解除劳动关系?该怎么写?又申请哪些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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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也是按劳动者提供了正常的劳动方式计薪的,如何你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的薪金是900元的,单位也就没有什么不妥的了.如你有争议,可双方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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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产假期间应按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对待,必要时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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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