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在惠州惠城区,给员工计算工资按基本工资670元每个月,我们算加班费是670/20.83/8乘以加班小时.我们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按实际上班的时间来计算工资.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上班八个小时,每小时4元.一个月按30天除4天星期天来算.8*4*26=832元.星期一到星期六每天加班四小时,每小时按1.5倍工资计算是6元每小时.一个月就是26*6*4=624元.星期天按2倍工资计算,8元每小时,星期天上班12小时,4个星期天,即12*8*4384元.共员工一个月工资是1840元.包吃包住,不扣任何费用.这样计算合不合适.有没有违背劳动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