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的加班工资不足日工资的10%,这样也不算违法??天津市的劳动局就是知道这个单位存在这种情况也不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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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明确您想问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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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您能够积极的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利,加班没有不给加班费的道理,劳动局不管有地方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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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可以对照一下《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看看单位应当支付你多少加班工资。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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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日加班费为正常工资的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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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单位的工资有异议,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满意采纳为答案并作出评价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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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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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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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