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十年前破产,但在商业街有一处商店单位安照国家规定安排职工入股重新买回此楼就会继续上班,我当时没有那么些钱便向亲属借钱,但她不借钱给我非要以入股形式才肯拿钱,我怕丢了工作就答应了并写了协议,这么些年她总威胁我如果不给她分红就去告我,刚开始入股签协议就是没办法,这么些年我们单位经营不善后来也全部放假回家,把房子出租,每年开点工资,但我只要开资便会以她的比例给他分红,我由于身体有病一直在家,每年就靠这点工资生活,所以单位扣社保那一块,我便没有给他,他得知这一快没给他便要告我,昨天已经委托律师给我打了电话,我很害怕不知该怎么办?我做错了吗?帮帮我吧。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