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2日,与一装饰公司项目经理签订了一份房屋装修工程委托合同。预算工程造价29000元。开工前支付预付款5800元,10月18日支付二期工程预付款8700元。11月3日,发现该项目经理在部分工程偷工减料,遂要求其返工,但是对方说没有钱购买材料,要求支付第三期预付款后才可以返工。11月6日支付10000元,当晚此人手机停机,人也不再露面,至今未找到其下落(已失踪5日)。11月7日寻找此人时才发现,此人拖欠工人工资和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
请问:1.失踪5日是否可以定义为逃匿?如不构成,需什么样的条件才算构成?
2.该项目经理与业主之间是否算合同诈骗?与材料商之间是否算合同诈骗?
3.合同约定工程截止日期为12月1日,是否需等至合同到期才可以报案或起诉?
4.该项目经理所提供的装饰公司经查未在工商登记,是否属于皮包公司?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