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在一家婚纱摄影公司上班,10月24日离职,拖欠3000多元工资不给,没签定劳动合同,也没给欠条,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今天去劳动检查大队,他们让我去用人单位打欠条,才给协商处理,但用人单位不做任何回应,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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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2、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应提供与该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2)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纪录;(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4)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5)考勤记录;(6)用人单位向税务局申报的个税记录、同事或客户的证人证言、劳资纠纷协商录音、工作过程中的书面授权文件等。
3、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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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保存工作记录、服装等等均可以作为证据,你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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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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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