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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个朋友的丈夫在今年十一月十三日死亡,死后的十天后,一商店的老板找到他的妻子,说死者生前自06年开始从他的商店里先后不同时间赊了价值四千元钱的电表、电线之类的电业方面的商品要死者的妻子偿还,说是他们夫妻共同债务,而死者的妻子对这件事却毫不知情,家里也不用这些东西,也不开商店。而拿的这些东西只是一个记录,上面罗列了所有东西的名称和价钱,并不是什么正规的欠条,现在让他妻子来偿还,你说这是夫妻共同的债务吗?他妻子有必要偿还吗?请给予解答,谢谢。

债权债务
2008-12-23 15:15:2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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