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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人由于口角,其中一人用刀把另一人刺死,都在心脏部位,法医鉴定是锐器刺穿肺脏及心脏致使失血性休克而死亡。因为两刀都是要害部位,公安机关定案是故意伤害案,我想请问可以要求以故意杀人立案吗?

刑事行政
2009-11-16 15: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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