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今年刚买了一套二手房,是房主单位的集资房,房产证上写的是私产,但他没有土地使用证,过户时,房管局让他到原单位开具了一个单位同意其出售房产的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的),和一个证明同意其将房屋出售给本单位员工(我的名字)的证明信(加盖单位公章的),现过户手续已完成,这中间没有交土地出让金,我想咨询下,我这种情况将来在房屋拆迁会受到什么影响?单位的两份证明信是否就是承认我对房屋的拥有权?一旦发生纠纷,这两份证明信有用吗?(附注:我非其单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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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所有权。具体可来电咨询。三和时代刘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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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用,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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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