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我的问题是:我于2008年4月与广州一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按广州标准工资860元/月,期限1年,工作地点是深圳。到期后又签了2年的劳动合同至2010年4月份。我的工作时间是这样的:每天12小时,星期六日不休,节假日休息视车间工作情况而定。但是合同上写明的工作时间是每天上班8小时,每周工作5天,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并至少休息一天。于是我的每个月的工资条就有了加班一条,但是加班的天数是10天,加班工资一共是395.40元。按照劳动法44条规定和我正常工作时间换算我每天工资加班费一共是68.28元,再加双休日加班费一共936.96元,每月工资一共是2439.12元。但是我从参加工作至今工资始终都是2000元/月(满勤),每月少拿约400元,问我能否要求公司补偿我从参加工作至今的工资,如果公司不会补偿我应通过什么渠道和方式要回所欠工资,如果劳动仲裁应在广州还是深圳的相关部门去申请呢?

合同纠纷
2009-11-10 22:50:3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工资超过多少要交税
16600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个体工商户管理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解读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上限
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上限
生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解除劳动合同
生病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吗
民事债务纠纷无力偿还多久可以结案
债务追讨 605
民事诉讼执行期限过了怎么办
债务追讨 370
欠钱纠纷律师怎么收费
债务追讨 225
因欠款纠纷起诉的开庭流程
债务追讨 195
判决抵押无效如何处理
抵押担保 140
民间欠债不还怎么起诉
债务追讨 165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