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您好:
我有一处单位的承租房。此房在20年前,单位在给我调房我倒出此房后,单位领导就把此房借给他的关系户了。可房屋的户口以及承租人的关系证明,却还一直在本人名下。在单位房管所的房屋管理登记上,也一直都是本人的名字。在房屋租金的交纳上,原先是单位从我的工资里扣除,后又改为由本人亲自到房管所去交纳。事后我再向那位关系户索要。这20年来一直如此。可现在,由于本人的婚姻发生变化,与对象离婚,就成了没地方住的无房户,为此,我向那位关系户索要这处房子。可这位关系户却说“房子他住了这么些年了,所有权应归属他了”。具体情况就是如此。请问:我能要回此房的居住所有权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