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当事人甲因码埠头占村道妨碍其通行,与乙发生纠纷,甲要求司法所调改。乙与司法所长是好友,司法所的人既不到过现场了解,又拖了53天后才进行调改。在调改时又故意把甲的口供写成通道占用码头,甲当场指出该司法所做笔录的人写颠倒了其原意和证据事实,要求改正;但司法所长拒绝修改。并以此认定是甲有过错(在笔录中写有此结论)。甲因此拒绝在笔录中签字,故没有调改成功。
请问尊敬的律师:
1司法所长和笔录人的行为违反了哪些法纪?构成渎职侵权罪吗?甲应当怎么样做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