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工作了19年),2004年该企业改制为私营企业,本人领取了经济补偿金,重签劳动合同后,又进入该私营企业连续工作至今,(5年),我想请问的问题是,本人的工龄该如何计算。前段的工龄还能否连续计算??谢谢。是否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或文件。
2:如果能连续计算的话,本人是否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向该企业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呢?
3: 这个案子已在法院审理之中,争议的焦点即是本人的工龄能否连续计算的问题,所以,我想知道相应的法律规定或法律条文,哪位律师能给个详细一点的解答啊。谢谢啦!!!
4:原来的国有企业与现在的企业在法律认定上是否属于同一法律主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