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间大商场里当售货员,但是我没有和供货商签订劳动合同,只签了一份我是在某商场属于某专柜的售货员,商场可以证明我在那工作过,我在那工作了一年由于和同事的事老板辞退了我,我想问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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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合理亦不合法。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因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
2、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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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与该商场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如果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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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上包律师的解答很全面。
如需帮助可致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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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