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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前是厦门市岛内外资企业的一名司机,09年10月10日离职,才离职几天,14号公司就举报我,以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叫公安人员把我抓去拘留,家里的电脑也带走了,以为里面有公司的资料之类的,(注:我离职的时是公司不要司机,但我的合同期要11月31日到期,公司就不想赔偿我的,就把我调到包装部去做事,工资都很低了,我没有去包装部,最后就办手续不要公司的赔偿。)。最后连同我在公司认识的同事也受到了牵连,一个也被抓到公安局抓去拘留了一天,一个被公司也停职了,说和我有什么关系,其实我没有做这样的事。他们以前是公司的主管,但他们都离职了好几个月了,都找到了工作在上班,现在都是我最要好的朋友。经过几天的调查,公安局没有查到任何证据,最后拘留了七天,无罪释放了我。我的人身和心里,名誉都受到严重的损受。我怎么样才能起诉公司,怎样才能得到赔偿呢?谢谢

损害赔偿
2009-11-07 09:45: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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