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房产交易中心交完所有税收及费用后,卖方提出购房尾款打入帐户并承诺户口已迁出。经与派出所联系,派出所称其户口尚未迁移,因此双方终止了过户手续,同时我提出卖方迁出户口后再打入尾款及办理过户。现在离合同规定期限还有1天,卖方决定毁约,不再出售该房屋,请问卖方如何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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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起诉解决,有两个选择,其一,起诉卖方要求其履行合同,即迁出户口并过户;其二,起诉卖方要求其退还房款并承担违约赔偿。具体如何实施还要结合合同的规定看走哪条路对您更为有利。 建议委托律师办理为妥,本律师专项从事房地产业务,可为您提供免费初步咨询,分析案情理清诉讼思路,如有需要,可联系带好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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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无故主张解除合同,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数额根据合同约定,合同没有约定的,根据你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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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你拒绝支付尾款有无合同约定,口头承诺迁出户口,或没有约定户口迁出你才支付尾款,你要承担违约责任,建议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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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应根据你们合同约定的方式来承担。
若合同中没有约定户口迁出的违约责任,则要让对方迁出户口必须征得他同意。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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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没有约定的,定金双倍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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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履行协议,如果对方违约,可要去其继续履约或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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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中对于单方解除合同的违约金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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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