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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这样的,我5号的飞机回大陆,早晨去深圳赶飞机,但是要做地铁的时候突然拉肚子,我就让我对象在地下等我,我去上面找厕所。 开始找了一个小餐馆,但是不能大手,就继续找,看到一个稍微大一点的饭馆就进去了,进去的时候看到一个人正好转身进厨房,我也没多想直接上楼去厕所了,等下来的时候正好看到电动门关上(刚才那个人应该是准备要走了吧),我就这么被关在里面了(当时晃了,一是要赶飞机,对象哪里也没电话还在等我,人生地不熟的),找了半天也没人,也没找到门的开关,后来在厨房后面找到一个后门,打开以后是后巷,我就出去了··· 我怕那个后门我没有关好,造成人家丢东西怎么办,是不是我的过失?(或者说我万一找到大门的开关了,就这么走了)我已经回大陆了~~~ 其实我在想如果我真找不到出口,他就把我这么锁里面了,是不是也是他的责任?他也不确定一下饭馆里有没有人就锁了!如果我误机了我还追究他的责任呢? 我该怎么想才对?法律上又是怎么规定的?

刑事行政
2009-11-06 14:5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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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