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现在的妻子均属属离婚再婚。我们于2006年拿结婚证,婚后妻子说在我俩婚姻中没有地位,她说财权要交给她。她又说:“我们属半路夫妻,你若怕我,钱交给我时我给你写借条。”这样做使我相信她。我很爱她,于是先后10次左右我将近80万元现金全部交给她了。谁知现在她与种种原因为由要和我离婚,我向她索款她拒付。请问我有权起诉她向她索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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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该款为你婚前个人财产可以。反之,只能主张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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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可以向你提出离婚请求,但你们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包括你和她的收入)应属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你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而不是归还借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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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除非在婚前有夫妻财产约定,约定婚后各自的收入仍然归各自的个人所有,在一般的情况下,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的收入为共同收入。既然收入是共同所有,这就不存在互相的欠借了。就是说,在有婚后各自的收入仍然归各自的个人所有的约定的情况下,夫妻间写的借据有用;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则没有什么用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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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独起诉要求还款不可以,因为在婚姻存续期间这些财产为夫妻共有,无所谓谁借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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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内借款在司法实践中存有争议,本律师倾向性意见是婚内借款本质是民间借贷关系,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当是有效的;
2、但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证明借款的事实确实发生,如果借款只是夫妻间的一种约束或者是管理共同财产的方式,那么显然和真实借款不是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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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可行的途径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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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证明确实夫妻之间存在借款关系,离婚时可以要求偿还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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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