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父亲9月1日在东营垦利县交通事故(司机全责),现在潍坊89医院治疗,我9月就请求东营当地律师把驾驶员、车主、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希望就已经发生的6万元请求赔偿,律师与法院沟通后说当地法院不支持将保险公司一起列为被告,后来诉状就改成了我父亲起诉车主,要求车主赔偿已经发生的6万元医疗费,法院要求11月9日之前双方到法院调解,但车主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去。 诉状内容:就已经发生的60000元请求支付;本次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问题: 1、诉状会不会导致法院或保险公司误解该交通事故我就仅主张这60000元的索赔? 2、我方可否直接拿法院判决书到保险公司去领赔偿金?保险公司那边会不会仅受理一次,认为这次交通事故我们仅主张60000元就终结保险请求了? 3、另外,9月1日出事后在东营胜利油田中心医院治疗了5天,医院不给开转院手续,但出于病情考虑,我父亲于9月6日转到潍坊89医院治疗,两家医疗机构之间没有转院证明,法院是不是必须要转院证明我们才能够主张在第二家医院产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
2009-11-05 19:1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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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