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您的帮助。我们在买房时,物业让我们缴纳了500元的装修费,今年的6.7月份的《新商报》具体是哪一天的我记不清了,明确指出,物业要返还业主装修费,因为这不是物业所管辖的范围。我们普兰店市南都新城都已经返还了,可当我们去要求返钱时,物业却说要找房产的人看看是否变动了格局,我们说框架结构房子我们不会动主体墙时,因为我们还要入住的,但是他们一推再推,总要说找人看才能返钱,我们去了几次都不成。因为有单位,所以不能总这样耽误工作。而且让我们很为难。所以,我请求专业帮助,物业收业主的装修费是否合理,有明确条文规定吗?怎样能要回我们的钱哪?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