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我们与一商场签定了为期两年的商铺租赁协议.
并于7月左右交纳了2009年度除冬季取暖费以外的所有费用.(我们留有交费单据)
今年11月1日商场突然将我们2层楼正常经营的商户的门全部用大锁锁住
然后要求我们缴纳2010年度全年的"管理费".(其他1 3 4层未收取也未锁门)
此所谓管理费非常高昂(相当于合同房租价格的三倍以上)
商场出具的"管理费"清单里包含了诸如 商场管理层工资/清洁工工资/保安工资/水电公摊费/电梯维护费/监控维护费等各种费用.
而且不是按照营业面积等方式收取,是每户固定一个数字.
并且威胁我们如果11月4日18:00前不缴纳的话将把我们清退出商场.
商场将这些费用(如员工工资)作为管理费用向商户强行收取是否合理?
如果我们拒绝交纳而导致商场强行拆我们的房屋,商场是否属于违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