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司你好;
我于2009年4月18日到公司上班.至9月27日止公司将我解雇.我怎样向公司所倍经济补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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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看一下用人单位是以什么理由将你解雇的;
其次、和用人单位之间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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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好与该公司存在劳务关系的证据,未签合同的,要求双倍工资支付,如有需要的,可直接来电联系我,欢迎您的来电,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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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未签署劳动合同,应支付你未签书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如已具备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还可要求单位支付未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金。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投诉不能解决问题的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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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相关可以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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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