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9年7月份进入一家私企公司,当时谈好的薪酬待遇,福利,试用期,试用期为3个月,工资标准为5000元,福利为代我办理居住证后交四金,但是之后公司老板反水,说工资待遇
当时谈的是4100,然后说试用期是6个月(从入职一直未签立合同,我曾多次要求签立合同未果)我现在已经入职3个多月到转正时间,但是公司老板就是在此刻反水说,试用期要6个月,而且工资也变成了4100,我该怎么维权?请指点迷津,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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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除非公司跟你签订3年以上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要求的试用期违法。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公司必须与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里面应该对劳动合同期限和试用期进行明确规定,如果公司未跟你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应该自第二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满一年不签订的,视为已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你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闸北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你关于劳动合同期限,试用期,薪酬待遇,双倍工资,保险福利等方面的争议。如对我的解答满意,请按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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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不存在试用期的问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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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约定的工资数额恐怕你很难证明了,但试用的几个月内你应该都领取到了工资,即使按领取的工资,你也可以主张到该数额的双倍工资。
现在你就可以向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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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期限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的,工资问题要看劳动合同约定为主,这三个月没签定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公司补偿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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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你双倍的工资,补交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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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