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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坐公交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经过为公交车司机在红灯等待时强行左转造成与直行车辆发生碰撞。造成当事人前额骨当场破裂并流血不止,上列牙齿全部脱落。后由120送到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现虽然经过了20天的治疗但病人身体状况仍需进一步观察,并不能出院。因病人是无业人员,家中有老有小,是主要劳动力,现最希望向律师咨询关于这方面赔偿的事情,谢谢!

交通事故
2009-10-30 16:02:06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该事故应适用人身损害赔偿的相关标准,伤者在此过程中,可以向公交车公司主张要求赔偿医疗费(实际发生)、护理费(40-60元\\天)、住院伙食补助费(10-30元\\天)、营养费(参照医嘱)、后续医疗费(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误工费(按成都市平均工资计算)、辅助器具费(医疗机构证明或鉴定结论)、精神抚慰金(具体金额视伤情情况及对伤者的影响)、交通费(以实际发生为准),如构成伤残,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12633*20*伤残系数),被抚养人生活费(根据被抚养人情况及经常居住地)等!
  • 第一、从律师的执业经验来看,你所说的情况属于司法实践中典型的侵权与违约之诉的竞合,你可以要求公交公司承担侵权责任也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如果你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的是侵权责任,则有两个问题:1、过错责任的划分,2、赔偿的范围,包括偿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如构成伤残,还应赔偿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乘以过错程度。
    第四、如果你要求公交公司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就不存在责任划分,但少精神抚慰金一项。
  • 可以委托律师主张相应的赔偿.
  • 公交公司应承担责任,可以做个伤情鉴定,并根据伤情确定赔偿金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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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