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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校上课期间,一名同学向我的孩子借笔,我的孩子不借,双方在争夺笔的过程中,那名同学突然放手,致使笔尖扎伤我孩子的眼睛。现在我的孩子人在住院,医省已经对我的孩子进行了手术,现在孩子的眼睛已经形成白内障。请问,这种情况,由谁承担责任?各承担多少?

民事相关
2009-10-29 09:46: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您好:
    家长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方孩子的家长应当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如果学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双方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作判决。
  • 你好,如果是上课期间,认为学校与对方要负担相应或者是连带的责任。你方无责。
    此回复仅供参考,如有帮助欢迎按“采纳”。
  • 对方孩子的监护人及学校都有责任,可以索赔。需帮助可咨询
  • 学校和对方都要承担赔偿责任.
  • 1、应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2、学校承担次要责任。
    3、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 你好,如你所述,因事情发生在上课期间,根据过错责任和补充责任的有关规定,学校必须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因对方孩子家长系其监护人,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般情况下,对方家长承担主要责任,学校承担次要责任。另,如果孩子在校期间给其参加了意外伤害保险,最好与学校先处理好理赔事宜。尽量处理圆满,同时也为以后这个问题的解决打好基础。如果还有问题,可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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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