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问一下,夫妻公积金贷款购房,借款人是男方和女方的名字,房屋产权人是女方,离婚后房屋归女方,是否还要办理其他手续?比如借款人变更手续?如果不办理,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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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解答,如果已经离婚了,但是离婚时没有书面上明确这些内容,应该采取什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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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感谢潘律师和董律师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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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办理借款人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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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要予以明确。按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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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讲述的情况,适用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分析意见如下:
1、一般来说,借款人不容易变更,因为银行一般情况下不会配合你做变更,对他来说多一个人多一份保障;但是,因为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在你们不还钱时,银行会行使抵押权,拍卖房子来优先偿还贷款,这时女方有可能找您麻烦,要求你们共同承担银行的欠款。
2、建议您和您的前妻签订一个协议,比如约定银行贷款全部由她来偿还。
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如有进一步问题,建议联系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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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