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阅读来信!
事情经过:我开公车外出办理公务,途中撞到横穿马路追狗的行人(已退休)。经交管部门裁定各负50%责任。目前行人家属已上诉至法院,司机为第一被告,车辆所有公司为第二被告。原告家属先后几次撤诉,修改赔偿金额。在这过程中,我公司已倒闭。
请问:
1、如果公司倒闭,原告是否只能告司机一人?如果是,那么司机是否可以要求法院将原公司做为第二被告?
2、因司机是公出,车辆所有者是公司,那么司机在这一事件中是否有责任?原告把司机做为第一被告上诉至法院是合法?
3、司机身边同事因私事外出,也遇到过相同的情况,但交管部门却裁定司机只付次要责任。请问为什么相同的境遇,为什么裁定的结果却不相同?依据是什么?
4、公司倒闭后如果有上级单位,司机应该怎么做?如果没有上级单位,司机可以求助于哪里?
期望您的回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