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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2006年去杭州市公证处立了房产遗嘱公证:等百年之后,该房产归我三哥所有。但2006年我父亲已患有老年痴呆症,请问这份房产遗嘱公证有效吗?恳请律师尽快回复。谢谢!

继承
2009-10-27 13:20:21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第一、问题的关键在于你父亲是否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需要进行鉴定,由法院以判决的方式予以宣告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如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所订立的遗嘱应归于无效,关于房产的归属自然无效;
  • 患老年痴呆症并不等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因此遗嘱是有效的。
  • 遗嘱同其它民事行为一样,对主体资格有一定的要求。《继承法》第 22 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

    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作为一种民事行为,遗嘱是以立遗嘱人能进行有效的意思表示为前提,行

    为人必须具备相应的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均不有效表达自己的意愿,形成有效的意

    思表示,因而不具有订立遗嘱的能力。确定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是以遗嘱人订立遗嘱时为准。
    望此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 能证明其在设立遗嘱时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主张无效.
  • 关键看你父亲患有老年痴呆症的程度是否达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这个需要鉴定的。如果是,则所立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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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