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下忙,我岳母于今年八月份生病在重庆附属第一医院住院,出院回家后到县医保办理报销,却被告知少了一张总发票,不能报销。那里的工作人员蛮不在乎的说,那发票掉了就像钱掉了一样,反正要报销就必须要有那原始的发票。那报销的钱在有钱的人看来也不多,只有二千多块,但是对于一个失业了的老人来说那是一笔不少的钱啊。我有问过医院的医生他告诉我像这种情况也很多的,只要当地医保开一个没有报销的证明,医院就可以找出底根然后复印和加盖公章,最后就能在当地报销。但这里的医保工作人员就是一个高高在上的态度,发票掉了就活该,钱就没有了。感觉这个社会什么都慢要关系,像我们这种普通老百姓有了事都不知去找谁,现在我该怎样才能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