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算在潮流特区租一个转租的门面,转让费是8000元,但是整个市场的门面到12月底就已经到期,就是说原始门面老板需和市场方重新签订新一期合同。这就离到期还有两个月,问题是万一原始老板和市场方没有再续约,我转租的这个门面不能继续做下去,我支付的那转让费就是白出了。如果我现在和原始老板签订合同为期一年的话,到时候她自己无法和市场方续签合同,是否我的损失原始店铺老板要付全责?在处理这样的情况,有什么是能减少风险最保全的做法呢?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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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取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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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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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是与产权人直接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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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