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故世前把由他租赁的海滨304室给哥哥,303室给我。房子一张房卡,两本户口簿,我和哥分别是户主,隔壁还有一户,(一套三户合用的使用权房,这套房我家住了45年,从未有任何部门向我们提使用权房的房卡不能分,也从无此类的告知书)。因此在2003年我离婚在协议书就把303室给了前夫,考虑孩子。没及时更换户口。现在旧房改建,要分房卡,才能更换户口,物业又不让分,现在凇滨路房产证我,户主是前夫,海滨房子按协议给了前夫,户主是我。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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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可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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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做好相关工作程序,问题就不是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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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