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利用工作便利,多次挪用公款累计60万,其中17万用于炒股,10万用于他人投资,15万用于存入银行吃利息,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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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该出纳涉嫌构成挪用公款罪,该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该罪依法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仅从你所述来分析,该出纳应处5年以上15年以下有期徒刑。
3、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辩护,争取从轻处罚。
4、如需帮助,可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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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由司法机构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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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挪用公款罪,属于情节严重,处5到15年。全部归还可以酌定从轻。具体判几年要看详细案情。建议聘请律师会见、申请取保候审和辩护吧,这样才能最大限度争取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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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