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大家好!我相咨询我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上写明说他给我6万快钱,分三个时间段给我,第一个时间段为2009年12月31日前先给3万元,因我当时说我要他提前给我这笔钱,所以外加了了句“具体时间由女方定”。后来我在2009年6月24日电话通知他我在2009年10月18日需要他把钱给我,当时他也答应了。结果我在10月18日给电话他说钱的事他居然说我没有事先通知他,所以他现在没钱给我。我想咨询像类似的问题我要怎么做?请指教,谢谢!

刑事案件
2009-10-23 15:03:4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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