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有一套大户阁楼在09年09月10号租给了某一房客,签订了一份合同,签订合同的大致内容如下:有效期为四个月,每月房租为900元,压金为900元,房租一月一付,付房租日期为每月的10号,未到合同期内不得终止合同,如房东要提前终止合同,须付房客900元,如房客要提前终止合同,压金不予退还房客,合同为一试两份.但在10月10号时,房东提出要终止合同,但我(房东)不同意,跟房客说除非压金不予退还,但房客又不同意,到今天房客还没交房租给我,人也不见,但东西还未搬走,跟房客说房租怎么还不交,他用种种原因来推却掉.请问对于这样的事件,我应该怎么办.请哪位律师能帮我解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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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天未交付给你,你就可以要求其交付一天的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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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可以不搬,到时跟他要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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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