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去年9月份来这家公司上班,昨天领导说我不能胜任这份工作,让我做完月底走人,请问我能跟公司提出补偿一个月工资吗?(备注:公司一直没跟我签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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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双倍工资。用人单位没有法定的理由与你解除劳动关系,其行为已非法解除劳动关系,在2008年之前可以要求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及50%的额外的经济补偿,在2008年以后的可以要求双倍的赔偿金,满 一年补偿一个月,不满六个月的算半个月,并且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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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即使没签订劳动合同仍然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应与有劳动合同的员工同等对待,由于你的情况不属于过失性辞退,所以是可以得到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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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的辞退理由不成立,应当支付一个半月工资的补偿。另外,因用人单位未与你签订合同,你还可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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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经济补偿及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可委托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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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