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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9年9月3日上班期间外出办公事期间,发生了交通事故,与一辆摩托车相撞,导致对方2人受伤,其中一人重伤,住院费用花去了8万元左右,事后有交警部门认定我们双方各应承担50%的责任,现在我想咨询在这起事故当中,公司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该承担多少责任?还是必须有我本人承担,我又该承担多大的责任?谢谢!希望尽快回复!

交通事故
2009-10-19 15:09:36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责任由公司承担。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
  • 根据你的陈述,原则上责任应由你所在的公司承担,但你的陈述不详细,建议通过打电话的方式咨询。以便有效维权。
  • 应该是由公司承担责任 。
    出资赔偿需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比如说,交通事故的细节,是由于客观状况引起的,还是主观状况引起的。
    这就是单位与本人之间的责任承担比例问题了。在单位也就是相当于对员工的相关制度问题!
  • 你好;
    如果在单位工作期间外出肇事的,那么应当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如果还有其他问题,请电话咨询。
  • 你的损失以及造成对方的损失,应由公司承担。公司承担后根据情况可以向你进行部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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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