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套80年代集体所有制企业分房,之后由职工出资购买,并办理了房产证的房子。该套房以下称作a房。
在99年的时候,我妻子的单位进行福利分房,我妻子购买了一套房产,即b房,其单位要求购买b房需交出a房的房屋钥匙,并承诺将按照a房的面积给予补偿,并办理房产交割手续。
而直到2009年,该单位仍未给予我家任何补偿费用,房屋产权也未交割,目前我还持有该房的房产证,但该单位已将我名下的房产分配给下属其他职工居住。
99年福利分房时,合同上写了要交付a房钥匙,但是对补偿及房产交割等内容,没有涉及,仅仅是口头约定。
现在的状况是,我持有a房房产证,但a房中住的是别人,我要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需要起诉,是该起诉我妻子的单位,还是起诉居住在我房子里的人。
另外,要求给予补偿款或退还房屋,哪一种诉求更容易实现。
-
1、仅从产权角度看,A房房产产权人是你,你仍然拥有该房产权,有权要求占用人腾退房屋;
2、你妻子单位分房时如已将返还A房及发放B房产权证写入合同,该合同有效,有权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
3、如系未配合原单位办理原A房产权转移原因导致不能新房产权证,建议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建议协商,协商不了可以起诉,起诉之前注意固定证据。
-
建议你收集单位曾给过赔偿承诺的证据,然后可以起诉。因你已按合同取得B,所以合同上看,合同上约定给你的权利你已取得,起诉要求腾房不行。
-
如果协商不了,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我。
-
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代理维权
-
可以起诉。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